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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信息化应用系统组织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财政部信息化应用系统的组织实施工作,理顺项目建设各方工作关系,提高软件系统工程质量,保障应用系统组织实施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结合财政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系统组织实施是指对业务应用软件的开发、测试、试点运行、应用推广、软件后期维护等工作进行组织管理的过程。

第三条 信息网络中心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进度控制、质量监督、成果接收、升级完善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部内各单位(以下简称需求单位)负责系统功能的验证、业务需求细化、系统升级业务需求采集、系统的推广应用及提出升级完善建议等。

第五条 应用系统组织实施要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软件行业技术标准进行。

第二章 系统开发

第六条 信息网络中心要求项目开发单位根据业务需求,确认开发任务,合理配置开发资源,进行系统开发。

第七条 信息网络中心组织部内相关单位和项目开发单位有关人员成立系统开发小组,负责组织和管理软件开发工作。

第八条 系统开发小组应当编写软件设计规范和软件开发进度方案。

第九条 系统开发小组按照软件设计规范和软件开发进度方案组织软件开发工作,并定期向信息网络中心和需求单位通报开发进展情况。

第十条 信息网络中心负责检查项目开发工作的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项目开发单位修改、更正。

第十一条 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建立风险控制机制,约束开发单位按期保质完成工作计划、规避项目风险。

第三章 系统测试

第十二条 信息网络中心组织项目需求单位、项目开发单位组成系统测试小组,负责系统测试的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 系统测试小组应当制定测试方案,编写软件测试计划和软件测试用例。

第十四条 系统测试小组按照软件测试计划进行测试,包括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安全性测试、文档检查等内容。

第十五条 需求单位负责对通过阶段性测试的程序进行试用,检测系统功能的正确性和完整性。业务审核单位负责检验系统功能是否满足审定后的业务需求。

第十六条 完成系统开发工作并通过内部系统测试后,信息网络中心负责组织专业测试机构,对软件系统的功能、性能进行第三方测试。涉密系统的性能和安全性,由财政部保密委员会组织国家保密局认可的测评机构进行测试。

第十七条 信息网络中心按照《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对系统进行验收。知识产权属于财政部的系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知识产权登记注册手续。

第四章 试点推广

第十八条 信息网络中心会同需求单位共同制定系统推广实施计划,编制系统应用推广方案,报财政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第十九条 需求单位负责确定系统试点范围,验证业务需求的合理性和系统功能的完整性、正确性,并汇总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完善系统的建议。业务审核单位负责审验建议的合理性,并协调试点运行期间的业务问题。信息网络中心组织项目开发单位进行系统的修改完善。

第二十条 需求单位会同信息网络中心制定培训方案,组织试点单位技术和业务人员培训。

第五章 维护升级

第二十一条 信息化应用系统开发项目采取统一维护升级的管理方式。

第二十二条 需求单位根据业务需求变化和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系统升级建议,按照《财政部信息化应用系统需求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审核程序进行审核

第二十三条 需求单位根据系统运行情况和业务工作需要提出系统日常维护要求。信息网络中心负责提供和维护系统运行所需的硬件环境,并根据日常维护要求,组织完成系统日常技术维护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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