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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信息化网络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财政部信息网络管理,提高网络建设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分配网络资源,确保网络正常运行,依据《财政部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财政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络是指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相关的局域网、城域网、广域网、数据中心、容灾备份中心等网络系统,还包括网络综合布线、通讯线路、路由交换设备、服务器及存储备份设备、安全设备以及相应网络设备上的系统软件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财政部信息网络的建设、运行、维护、应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网络管理工作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合理配置、综合利用的原则。网络建设技术标准采用《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建设技术标准》。

第五条 信息网络中心负责网络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网络的日常维护。

第二章  网络设备配置管理

第六条 信息网络中心根据部内各单位申报的应用系统项目需求,结合网络发展和保障体系建设现状和要求,对网络设备资源配置进行统筹规划,制定网络设备配置方案,并统一填制项目申请表(详见附表一)和编写项目建议书。

第七条 项目申报表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概算、资金来源和项目的基本情况等。项目建议书内容主要包含项目建设的背景、必要性、项目目标、需求分析、建设周期等。

第八条 信息网络中心编制的网络设备配置方案送信息办秘书处备案,并按规定履行项目审核程序,纳入年度项目计划统一管理。

第三章  网络应用管理

第九条 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应用系统在网络上的安装、调试等工作。

第十条 应用系统设计要符合网络设计要求和网络安全要求。应用系统开发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制定的网络安全标准和网络技术规范。

第十一条 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各应用系统在网络上运行情况的监控,根据需要统一进行网络设备升级和网络优化。

第十二条 信息网络中心负责网络应急预案的制定,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第十三条 办公厅负责按照公安部和国家保密局的有关规定,定期组织专业机构对网络安全性能进行检测评估。部内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网络使用及安全保密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  网络运维管理

第十四条 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定期组织设备的维护、巡检、保养等工作。指定专人(以下称网络管理人员)负责网络的日常运行维护。

第十五条 络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操作、维护、管理网络设备。未经允许,其他人员不得操作、维护、管理网络设备。

第十六条 对网络设备及其附属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占用、更换、损毁。未经允许,不得改变其物理位置、连接关系、运行状态和系统设置,不得随意拔插电源、网线、配件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涉密信息系统和密码设备由部保密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施行。

附表一:信息化建设网络设备配置项目申请表

 

 

附表一:信息化建设网络设备配置项目申请表

编号:

项目名称

 

申请日期

 

资金来源

 

资金概算(元)

资金总计

项目起始结束日期

项目的建设周期起始和结束时间

信息网络中心意见

签署意见,签字盖章。

具体申报内容

项目明细说明,包含项目的详细内容、目的、意义、规划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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