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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东:联网通办 一网通采

——关于政府采购融入财政管理“一网通办”的思考

政府采购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财政业务重要的窗口工作之一,也直接关系财政管理“一网通办”的整体效果。围绕贯彻落实《财政信息化三年重点工作规划》、《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实施方案》、《财政信息系统集中化推进工作方案》、《关于推进财政大数据应用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结合中央深改委《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在财政管理“一网通办”体系框架中实现政府采购业务“联网通办,一网通采”,显得尤为重要。

一、建设理念

坚持创新导向,激活内生动力。强化技术供给侧创新,充分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以及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模式、新理念优化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创新业务模式、改革管理制度,以制度创新+技术创新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工作。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破除影响政府采购发展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现由政府投资建设为主向政府与社会资本双轮驱动的机制转变,促进政府采购行业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

坚持开放导向,强化资源共享。打破理念束缚,按照统一标准、互利互惠的要求,依托一体化政府采购系统,加快实现政府采购系统与财政内部相关系统、上下政府采购系统的协同运行、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透明高效运行。加快一体化政府采购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工商、信用等各类平台的数据对接融合,推动政府采购市场大数据全面聚合、深入挖掘和广泛应用。

坚持服务导向,促进重心转变。紧密围绕政府采购各类服务对象,创新服务设计、改善服务方式,优化服务体验,大力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积极推动以政府购买服务、PPP等市场化思路开展专业化运营服务,构建公平、便捷、高效的政府采购云服务信息体系,实现由服务办公需求为主向服务用户需求为主的重心转变。

坚持安全导向,确保自主可控。要严格遵循信息化建设、管理、使用、维护的相关国家标准,遵守党政部门云计算服务网络安全管理以及财政信息化安全建设相关规定,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通过规范系统建设、执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运用先进技术手段,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持续稳定运行。同时,加强安全保密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信息安全。

二、建设目标

坚持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目标结果导向,形成满足深化财政信息化要求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需求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构建形成一体化政府采购系统,以“互联网+政府采购”为指引的一站式电子交易平台透明规范、高效运行、互联互通,以国家政务云为依托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监督管理平台高效透明、动态监管、协同共享,有力促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显著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智能化、交易执行电子化、公共服务便捷化、基础设施集约化水平,为政府采购当事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主要思路

1、确立和完善“一网通办”标准化体系

标准化体系是“一网通办”建设的基础和前提。全国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标准体系建设遵循金财工程和国家有关云服务的标准规范,主要包括基础数据标准、业务标准、数据交换标准、网络基础设施标准、信息安全标准和管理标准六大标准。

基础数据标准是指与政府采购业务有关的数据规范,包括业务术语、基础分类代码及全国基础数据的数据规范,分为中央地方统一执行以及中央执行、地方参照执行两大类。

业务标准是指政府采购业务的管理要求、管理规则和相关文本格式规范。包括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采购程序,政府采购法规制度规定的各项业务管理要求,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基本分类,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的政府采购实施范围,以及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招投标文件、合同、信息公告、质疑投诉文本格式等。

数据交换标准、网络基础设施标准、信息安全标准和管理标准是指系统建设中的有关技术和信息安全规范,统一执行财政部信息化建设的相关管理办法、云服务相关规范标准以及其他部委信息平台的数据接口规范等。

2、构建一体化公共基础设施平台

贯彻《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十三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等文件对政务信息化工作提出的要求和部署,政按照“数、云、网、端”融合创新趋势及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需求,依托一体化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国家政务数据中心、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工程和国家公共数据开放网站,形成互联互通、安全防护、共享交换、云计算、数据分析、容灾备份等综合服务能力,实现政府采购业务系统与电子政务关键公共基础设施的统建共用,支撑政务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汇聚。

3、完善一站式综合信息服务窗口

中国政府采购网是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的重要阵地。依托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各地方分网,按照“交易平台入口,公共信息载体,身份互认桥梁,监督管理依托”的基本功能定位,依据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向社会提供依法必须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为社会公众获取政府采购信息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服务,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便于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有效监督。提供CA证书互认、主体注册共享等公共技术保障服务,为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相关采购活动参与者,提供进入政府采购业务系统的统一登录入口和个性化服务支持。

4、实现全流程、全业务“一网通采”

大力发展电子政府采购,促进政府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电子交易平台以全流程交易电子化为目标,逐步消除电子采购与纸质采购并存的“双轨制”现象。围绕提高资源配置质量和效率、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进行功能设置,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节约资源、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透明度、解决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切实为政府采购当事人服务,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供监管便利。

按照“放管服”的基本要求和“物有所值”的改革方向,创新采购方式,依据不同政府采购的项目属性选择与之相适应的电子交易方式。对于标准化程度较高的通用类商品和服务,通过建设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比对商品的性能、价格,直接下单采购。对以公开招标为主的传统采购方式,根据政府采购计划信息,对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政府采购方式进行电子化管理,支持多种政府采购评审方法,从电子化投标文件中自动提取相关信息,辅助评审专家进行电子评审,自动记录相关信息并生成规范文档。加快融入现代信息技术,推行电子招标投标、电子评标等新兴辅助手段,促进其实现规范和效率双提升。

5、打造智能化监管体系

结合“互联网+政府采购”建设,全面完善升级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搭建基于云服务的电子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平台,满足在线实时监管的需要。

“互联网+采购计划”为核心,强化政府采购资金监管体系建设,形成前连预算、后接支付和资产管理的资金闭合管理链条,切实加强对财政资金的有效监控。

“互联网+过程管理”为核心,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管理体系建设,消除业务断点,科学设计管理流程、控制节点,建立严密的系统内控机制以及监督管理与执行交易平台的协调互动,实现政府采购业务从预算管理到采购计划、采购实施、方式变更、合同管理、统计分析、等全流程电子化管理。

“互联网+动态监控”为核心,强化政府采购实施监控体系建设,依据监督职责和依据、监督对象和事项清单、监督程序和时限,针对政府采购关键业务环境,确定定性和定量监控指标,建立事前预警机制、过程监控机制、事后跟踪处理机制,用互联网化、可视化的方式,对政府采购业务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和预警,结合业务跟踪进行督办、催办等处理。

“互联网+信用”为核心,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释放市场活力。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星级管理机制,设计诚信管理模型,制定诚信指数并与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挂钩。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实施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提高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透明度,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市场监督格局。 

以政府采购大数据创新应用为核心,推动政府采购向数据化、智能化监管转变,提升财政部门的精准治理能力和财政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逐步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由单纯的流程管理向流程管理和决策支持并重转变,统筹建设面向财政内部外部数据,形成大数据创新应用的核心基础。通过政府采购的执行,动态收集、串联涵盖采购预算编制、执行、采购备案、资产管理数据。通过加强与工商、税务、社保、质检、信用等外部单位的数据联系,逐步形成政府采购公共基础数据资源库。通过建立分析预测、监测预警、政策分析等数据模型,结合宏观经济数据,科学分析政府采购发展趋势,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更好地实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以及财政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决策依据。

6、推进全面数据共享

以一体化政府采购系统为枢纽,按照国务院39号文的部署与要求及财政信息化一体化建设思路,结合政府采购管理需要,完成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整合与完善工作,统一部署在财政外网,实现平台间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鼓励不同地区的政府采购平台之间互联对接,逐步形成全国纵横联通的一体化政府采购系统网络体系。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有关要求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在做好相关系统升级改造的基础上,实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数据交换。

按照《“十三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的要求和部署,推动政府采购信息纳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工程,实现政府采购信息与工商、税务、社保、质检、信用等信息的跨部门、跨地区共建共享。

四、相关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一网通办”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财政管理“一网通办”建设的组织领导和重大问题协调,工作小组主要制订建设工作规划,负责“一网通办”推进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开展调研。通过广泛组织面向监管部门、采购人、集采机构、社会代理机构、供应商等各类主体的业务需求调研和分析,明确各类业务角色、各类业务流程和各级管理要求,建立业务规范和业务模型,制定“一网通办”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

(三)完善实施环境。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资金、技术、人才优势,提高“一网通办”设计、建设、新技术利用、运维服务等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建立财政信息化领域企业的诚信档案,强化信用约束,形成充分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以财政信息化建设促进网络信息技术自主创新。健全政府采购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和实施,以标准先行促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推动系统互联、业务协同、信息共享、集约建设等工作。加强信息化前沿研究,依托专业研究机构,开展新技术应用、新模式创新等重大问题前瞻研究。探索公众参与需求征集、实际运行成效公众监督和满意度调查等。

    (四)强化宣传报道。大力宣传 “一网通办”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的宣传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报道系统建设的经验、做法和成效,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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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