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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财政信息化建设情况年度统计表》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信息化处、信息中心:

  随着财政信息化建设的深入开展,为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地方财政信息化建设情况,规范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年度统计工作,信息网络中心编制了《财政信息化建设情况年度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信息化统计工作是财政信息化一体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对整体规划和推进全国财政信息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省市)财政信息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安排专人开展财政信息化建设统计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组织,明确要求,把信息化建设统计工作作为各级财政信息化管理部门的重要任务,落到实处

  二、各省市财政信息管理部门应按照报表格式,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不得瞒报、谎报及估报。

  三、统计表填报的数据截止时间为当年1231日。2009年起,每年各省市财政信息管理部门应于下一年度131日前,将本省市上年度统计表以正式文件上报信息网络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每年将对各省市统计表的填报情况进行排序并进行通报,其中,对统计表填报及时、质量高的省市以一定方式进行表彰。

  五、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将根据财政信息化建设发展实际,适时对统计表进行修改完善。各省市有关完善统计表的意见和建议,请向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综合处反映。

  联 系 人: 金晓北

  联系电话: 010-63819234

  附件:财政信息化建设情况年度统计表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下载:

  • 财政信息化建设情况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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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09年12月28日